图书馆有哪些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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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有哪些设计规范?

1.设有少儿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2.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绿化率不宜小于30%。

3.图书馆各空间柱例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例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柱例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5.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6.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

7.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8.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9.藏书量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一级。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一级。

10.建筑高度超过24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时,≯1500;多层时,≯1000;高层时,≯7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300。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1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13.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14.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愿动报警系统。

15.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16.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地下室外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

4)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的多层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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