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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抗震变形验算
5.5.1 表 5.5.1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Δue≤[θe]h (5.5.1)
式中 Δ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 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5.5.1 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
表 5.5.1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构类型 |
[θe] |
钢筋混凝土框架 |
1/550 |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
1/800 |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
1/1000 |
钢筋混凝土框支层 |
1/1000 |
多、高层钢结构 |
1/300 |
5.5.2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8 度Ⅲ、Ⅳ类场地和 9 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
2)7~9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 0.5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高度大于 150m 的钢结构;
4)甲类建筑和 9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表 5.1.21 所列高度范围且属于表 3.4.2-2 所列竖向不规则类型的高层建筑结构;
2)7 度Ⅲ、Ⅳ类场地和 8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3)板柱-抗震墙结构和底部框架砖房;
4)高度不大于 150m 的高层钢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和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对排架柱,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弹性地震弯矩的比值。
5.5.3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 不超过 12 层且层刚度无突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采用本节第 5.5.4 条的简化计算法;
2 除 1 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等;
3 规则结构可采用弯剪层模型或平面杆系模型,属于本规范第 3.4 节规定的不规则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
5.5.4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的简化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薄弱层(部位)的位置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可取底层;
2)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结构,可取该系数最小的楼层(部位)和相对较小的楼层,一般不超过2~3处;
3)单层厂房,可取上柱。
2 弹塑性层间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Δup=ηpΔue (5.5.4-1)
或 (5.5.4-2)
式中 Δup——弹塑性层间位移;
Δuy——层间屈服位移;
μ——楼层延性系数;
Δue——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分析的层间位移;
ηp——弹塑性层间位移增大系数当薄弱层(部位)的屈服强度系数不小于相邻层(部位)该系数平均值的 0.8 时,可按表 5.5.4 采用,当不大于该平均值的 0.5 时,可按表内相应数值的 1.5 倍采用;其他情况可采用内插法取值;
ξy——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表 5.5.4 弹塑性层间位移增大系数
结构类型 |
总层数 n |
ξy |
||
0.5 |
0.4 |
0.3 |
||
多层均匀 |
2~4 |
1.30 |
1.40 |
1.60 |
5~7 |
1.50 |
1.65 |
1.80 |
|
8~12 |
1.80 |
2.00 |
2.20 |
|
单层厂房 |
上 柱 |
1.30 |
1.60 |
2.00 |
5.5.5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Δup≤[θp]h (5.5.5)
式中 [θe]——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表 5.5.5 采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 0.40 时,可提高 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比本规范表 6.3.12 条规定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大 30%时,可提高 20%,但累计不超过 25%。
h——薄弱层楼层高度或单层厂房上柱高度。
表 5.5.5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构类型 |
[θp] |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 |
1/30 |
钢筋混凝土框架 |
1/50 |
底部框架砖房中的框架-抗震墙 |
1/100 |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
1/100 |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
1/120 |
多、高层钢结构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