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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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 9 度时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 5.3.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 1.5。

图 5.3.1 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FEvk=αvmaxGeq    (5.3.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5.3.1-2)

式中 FEvk——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vi——质点 i 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α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 65%;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75%。

5.3.2 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 24m 屋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 5.3.2 采用。

表 5.3.2    竖向地震作用系数

 

结构类型

烈度

场地类别

平板型网架、钢屋架

8

可不计算(0.10)

0.08(0.12)

0.10(0.15)

9

0.15

0.15

0.20

钢筋混凝土屋架

8

0.10(0.15)

0.13(0.19)

0.13(0.19)

9

0.20

0.25

0.25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5.3.3 长悬臂和其他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 度和 9 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 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30g 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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