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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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3.9.1 建筑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 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将烧结粘土砖改为烧结砖,适用范围更宽些。

  新增加的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其取值依据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规定的钢筋抗震性能指标提出。

  结构钢材的性能指标,按钢材产品标准《建筑结构用钢》GB/T 19879-2005 规定的性能指标,将分子、分母对换,改为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 HRB400 级和 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 HRB335、HRB400 和 HPB235 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 度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C、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C、D、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400 级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HRB400 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 度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C、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C、D、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 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3.9.4 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个筋时,应暗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乌的抗震设防目标。文字有所修改,将构侦要求等具体化。

$M 3.9.5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钢板厚不小于 40mm 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受拉试件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0313 关于 Z15 级规定的容许值。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3.10 建筑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0.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8、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 160m,120m,80m 的高层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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