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阻火圈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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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算收规范》(GB50242—2002)第5.2.4 条: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我国建筑给排水工程的高、低层建筑的界线是按市政消防能力划分的,现在以24m 作为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即高度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均为高层建筑。对住宅则以10 层及10 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而一般所说的小高层指7、8、9 层的住宅。

管道穿各楼层、防火分区的防火墙、管道井等处均要设置阻火圈。根据《建筑排水UPVC 塑料管道工程应用规程》(CJJ/T29—1998)的要求,高层建筑和有防火要求的其他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圈:

(1) 明敷管道的立管管径大于等于110mm 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设阻火圈。

(2) 明敷管道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接的贯穿墙体部位应设置阻火圈。

(3) 横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两侧均应设置阻火圈。

(4) 排水管气管穿越上人屋面或火灾时作为疏散人员的屋面,应在屋面板底部设置阻火圈。

(5) 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安装部位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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